「看到女生就想做愛」 色男性侵弱女遭判刑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做愛女生看到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新北市一名方姓男子因犯下猥褻等案件遭判刑5年6月定讞,前年底才出獄,今年3月又在三重區一處公車站哄騙一名心智障礙女子,佯稱帶她去玩,卻帶往公廁性侵,隔月又在五股對一名13歲少女伸狼爪,方男到案竟供稱:「看到女生就想做愛。」今再被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等罪判刑4年3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29歲)曾犯下猥褻、竊盜、性騷擾等案件,遭法院共判刑5年6月確定,直到前年11月12日才執行完畢出獄。今年3月7日中午,方男在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的公車站牌前,發現一名智能障礙的成年女子,佯稱:「我一眼就愛上妳、好喜歡妳,可以帶妳出去玩嗎?」卻把女子帶到附近公廁性侵。
事後女子上班向老闆哭訴:「我下體痛痛的」,老闆察覺有異,連忙帶受害女子到警局報案,並陪同前往醫院驗傷。
今年4月19日晚間6時許,方男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上,撞見一名穿著運動服的13歲國一女學生,再向前搭訕:「妳好可愛,我可以當妳哥哥嗎?」趁機摸臀5次,還摟肩強行擁抱,少女連忙走進住家社區,告訴父母而報警處理。
檢方偵訊時,方男坦承犯行,仍稱「看到女生就想做愛」,新北地院將方男送交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診斷發現他有思覺失調人格障礙症,不過可能是尚未完全發病的輕型表現,精神並未喪失或耗弱,因此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性騷擾罪則7月,共應執行4年3月;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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