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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18.6667px]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啟動聯合環保犯罪查緝行動,運用高科技儀器查獲新北市五股區「寶○○實業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生煤使用許可證,即逕行使用生煤作為鍋爐燃料,並違反停工命令,該公司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最高將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另現場負責人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刑責規定,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已由保七總隊製作警訊筆錄,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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